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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印发《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实践案例集(第四辑)》,“新乡市长垣市扎实开展‘农地’抵押贷款试点 有力缓解农村融资担保难题”作为农村金融支农机制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入选。这是我市近年来入选的第四个农村改革实践案例。

《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实践案例集》是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村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改革试验成果总结推广转化,由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在全国范围内挑选制度设计较为完整、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典型案例编辑而成,直送中央领导同志审阅,并供各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相关改革试验工作时参考借鉴。《案例集》自2016年来已编印四期。

2012年新乡市获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两权一房”开展创新探索。2013年,研究出台《新乡市“两权一房”抵押贷款有关实施办法》(新办发〔2013〕13号文印发),选定在长垣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4年,长垣县制定《长垣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长政〔2014〕28号文印发),开展新形势下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产权要素,破解农村融资担保难题。通过3年试点探索,积累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和试点经验,于2015年12月获批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几年来,长垣县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完善改革经验,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以支持工商资本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着力点,通过建成产权交易封闭链条、丰富风险缓释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机制等创新举措,创新“政府 银行 担保”、“政府 银行 保险”、“公司+农户+第三方采购合同抵押”等多种融资模式,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试点开展以来,累计发放农地贷款30笔,金额3.31亿元。参与“农地”抵押贷款的银行实现了涉农金融机构全覆盖(村镇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农行)。

长垣县的试点实践,使农村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支持“三农”效果不断增强。一是突破了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增加了农业资金投入。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融资,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二是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推动了农业产业化。通过流转,促进了农村土地集约化发展,有效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三是促进了土地确权工作,带动农民就近就业。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方面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手续,建立了备案登记机制;另一方面吸引了信贷资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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